一、 名額:正取2 名、備取4 名。
二、 相關工作項目與進用資格條件,說明如下(候用期間3 個月):
(一)工作項目:
1.督促及輔導所轄事業單位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事宜。
2.督促及輔導所轄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依勞基法第56 條第2
項規定足額提撥。
3.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變更及領回事宜。
4.勞退新、舊制度法令之諮詢服務及勞資爭議協處。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擔任該職務之人員須符合下列第1 款和第2 款規定:
1.具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公共行政或人力
資源等相關系所之學歷,或曾修習上開相關學科20 學分以上者。
2.具1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有勞工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
3.具企劃及執行等經驗者和精通Excel 軟體之應用及報表統計彙製
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