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05年1月13日來文提出:104年12月30日發布之總統令針對社會救助法做修正,其中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60%,並於105年2月1日施行。 

 

故104學年度第二學期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即由原本補助30%調整為60%,若已申請其他減免項目或弱勢助學補助之同學,且也兼具中低收入戶學生資格者,請於2/3(三)中午前備妥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相關證明,儘速向生輔組提出更改申請補助項目,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如任何還有疑問,請洽(06)2727175#224生輔組王小姐。

附件下載:公文(中低收入戶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