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本學期自9/15(開學)~1/19(期末考結束)計18週,其中:
(1)依課表之星期/節次上課,至1/9(星期五)止。
(2)1月12日補課,詳如下:(補1月2日彈性放假課程)
補課日期 |
補課課程 |
1月12日(星期一) |
補星期五(1月2日)課程 |
註:課務組將依「課表訂定時間與地點」,派員查巡各課程補課情形,請勿私自異動或提前期末考。
(3) 1月13日(星期二)起,教師即可自行排定時間考試,不限定須於課程授課時間考試。
(註:期中/末考期間,仍依環安中心之用電管制辦理,詳洽環安中心。)
三、期末考期間無測驗之課程,仍須正常上課(須符合18週時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