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活化本館多元功能展演設施,提供影像創意者創作放映平台,鼓勵國人以各式攝影機攝製完成影像創作作品,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特擬定本計畫,辦理微電影徵件活動。
參與徵件注意事項

(一)    影像創作作品之放映時間,應為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
(二)    影像創作作品不限媒材及類型(題材內容與新北市或水金九地區有關者尤佳),每人報名參選本徴件計畫之作品,至多以3件為限。
(三)    參加資格:參加本徵件計畫者,應為影像創作作品之製片或導演,且為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
(四)    影像創作作品,一律應加印中文字幕。
(五)    影像創作作品,應提供可直接播放之DVD格式之拷貝。報名參選之影像創作作品,如有無法播放或播放狀況不佳等情形者,本館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六)    違反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ㄧ者,均不予評審。
(七)    影像創作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以複製片報名參選。
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3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本館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報名應備文件

(一)    報名表正本(1份)。
(二)    影像創作作品若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文件影本(1份);如未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切結書正本(1份)。
(三)    報名參選本徵件計畫者,另須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報名參選者,不限攝製之媒材,應繳交DVD拷貝7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