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處為推動藝術創作與發展,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創作及分享,提供場館空間資源作為藝術展出的平臺,並激
盪出藝術家與場域間的多元性,爰規劃辦理旨揭計畫,歡迎從事相關藝術工作者提出申請。
二、本計畫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止,相關規定詳如附件,另可參照本處網站(https://www.tapo.gov.
taipei/最新消息/114年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簡章公告)。
三、本處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等相關事宜,請洽業務承辦梁小姐,聯絡電話:(02)2577-5931分機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