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旨:
- 申請資格:
(2)109學年度起至今在學者,且成績達到標準:
1.學業成績:學年(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者。
2.操行成績:學年(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3)具低收人戶證明者,列為加分項目,惟額度得由評審委員視申請人數決定之。
- 獎項:
(2)大學組:前三名頒發8萬、5萬、3萬元獎助金,佳作頒發1萬元獎助金。
(3)優先獲得暑期實習資格、獲聘為正式員工推薦機會。
- 申請日期:
初選公布:111/3/1
複 選:111/4/1
得獎公告:111/4/29
- 詳情請參閱簡章內容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