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激發其發揮創意,培育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推廣影像創作藝術。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件主題
主題不限,個別影像創作作品之題目自訂。
報名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二) 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同影像創作作品有多位報名人,應繳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
報名與收件
於本徵件辦法公告之日起至105年6月16日(星期四)前,將下列資料E-mail至徵件小組信箱:www.ecmat.org@gmail.com,及郵寄至徵件小組: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280巷19號3樓,信件主旨寫「報名2016新北市學生創意影像新星獎」,收到回覆,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表(附件1)word檔。
2. 切結書(附件2)、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附件3)pdf檔或圖檔,並須有代表人簽章。
3. 如為團體報名者,並附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附件4) pdf檔或圖檔,並須有相關人員簽章。
4. 代表人之學生證(需加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文件,或出具學校或科(系)所證明確為在學期間所參與攝製完成之證明文件電子檔。
5. 影像創作作品企劃書電子檔,應包括劇情大綱、製作團隊介紹等。
6. 至少3張劇照(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300dpi)。
7. 30秒至3分鐘預告片影音檔,上傳至雲端硬碟,並提供下載連結;報名60秒創意人氣獎者,提供60秒含中文字幕之正式全片影音檔,上傳至雲端硬碟,並提供下載連結。
8. 含中文字幕的正式全片影像創作作品影音檔(DVD格式拷貝9份,MOV或MPG檔1份);報名60秒創意人氣獎者,此項免附。
上述1至7項為E-mail彩色掃瞄電子檔,第8項為郵寄實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評審。
入圍公布及頒獎
將於105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於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布入圍名單,並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徵件小組另行公告通知,入圍者需派代表出席。
獎項及獎勵
(一) 不分類超級新星獎1名,獎金新臺幣4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由劇情類第1名、非劇情類第1名其中之一選出。獲本獎項者其原屬該類別第1名之獎金停止發放,不累加,獎座、獎狀各合併為一座/紙,且該名次不遞補。
(二) 劇情類:
1. 第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2. 第2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3. 第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4. 優選5名,各得獎金4萬元,獎狀1紙。
(三) 非劇情類:
1. 第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2. 第2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3. 第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4. 優選5名,各得獎金4萬元,獎狀1紙。
(四) 60秒創意人氣獎3名,於本獎項官方臉書粉絲團上,獲得前3多讚數票選的影片,獎金分別為新臺幣3萬元、1萬2,000元、8,000元,獎狀各1紙。
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參賽簡章:2016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_徵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