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

(一)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二)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三年內不得參賽。

(三)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 (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                    賽。

類別:
01、墨彩
02、書法
03、篆刻
04、膠彩
05、油畫
06、水彩
07、版畫
08、攝影
09、雕塑
10、工藝
11、數位藝術

獎勵:
(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
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八)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得受邀於105年安排至國外展出。

祥情活動網址: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ExhibitionEventsContent.aspx?id=13309&y1=0&m1=0&d1=0&y2=0&m2=0&d2=0&key1=&forewordType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