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開始日期:2015/5/1
- 活動結束日期:2015/6/25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文教基金會、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五、參加資格:
(一) 凡目前就讀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徵件期間學籍為認定標準,35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及35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出品參加。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彩墨作品,作品中若無彩墨元素,視為不符規定,不予審查。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中得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四)曾獲本項比賽特優獎及新人獎之榮譽者,不得參加。
六、評審方式:
(一)初審:簡章暨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或至本市各藝文中心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函索。
1.報名表: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作品資料表:三件彩墨作品之彩色照片(5×7吋)各一張(不得局部拍照),創作主題、媒材、技巧、形式不拘。
3. 備齊報名表暨作品資料表,於104年6月25日前以信封封裝掛號郵寄至「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十四屆彩墨新人賞」。
(二)複審:
1.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原件作品三件參加複審。以作品標籤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作品務必用堅固瓦楞紙厚紙箱安全包裝,送至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參加複審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作品於運送過程毀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七、獎勵:
(一)特優獎-1名,獎金4萬元整(含稅)、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二)新人獎-5名,獎金2萬元整、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三)佳作獎-6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壹紙。
(四)入 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特優獎、新人獎、佳作獎12名得獎人作品,將安排於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聯展。
八、收件與退件:
(一)收件時間:104年5月1日-6月25日
(二)初審:104年7月(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影印留存。)
(三)複審:104年8月
(四)退件:展覽後退件(退件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九、展覽日期:104年9月12日-9月30日
十、展覽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