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參賽資格
(一)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體方式報名。個人不限性別、年齡及國籍(惟須合法居留),作品件數限3件以下。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需指定一人做為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發放等,均以該代表人為送達代收人。
(二)參賽作品須具有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未公開發表亦無參與其他競賽或為他人使用。
報名及收件 郵寄
即日起至105年4月22日前(郵戳為憑)
親送
105年4月22日17:00前送達 填寫報名表及其他作品相關資料,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至「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請標示「花火節文創商品設計大賽」。收件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獎勵方式
獎項名額得依評選結果調整,作品未符主辦單位要求之品質者得從缺。
金獎 :每組1名。 A組: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1紙;B組: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1紙
銀獎 :每組1名。 A組:每名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獎狀1紙;B組:每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1紙
銅獎: 每組1名。 A組:每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1紙;B組:每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紙
優選獎: 每組2名。 A組:每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1紙;B組:每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1紙
入選: 每組5名。 A組:每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獎狀1紙;B組:每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1紙
得獎人獎項金額在20,001元以上,為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主辦單位須按獎金金額扣繳10%所得稅;得獎人為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按給付額扣繳20%。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