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2月 12 日
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中心訂定
一、 為應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發生, 有關 安排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相事宜,請依下例項辦理。
二、 若實習 機構發生出現確診病例且疑似群聚感染,應立即停止,辦 理離退或轉換 ,並取得實習時數證明表 。離退與轉換學生 實習時數可保留 至下一次實習 ;完成實習 者時數從寬認定 。
三、 海外實習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 際旅遊疫情建議,屬第三級警告家,應立即停止實習 ;屬第二級警告國家,依實習學生意願決定是否繼續 實習 ,返國辦理離退或轉換,並取得實習時數證明表。 離退與轉換學生 實 習時數可保留 至下一次實習 ;完成實習者 時數從寬認定 。
四、 國內 學生於實習期間,機構為防止疫情擴散施 停班、減措者, 依據實習機構 停班減通知 (E -mail 通知、公文訊 軟體簡), 期末學生實習時數 依停班、減措拖從寬認定 。
五、 各系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流行期間,應格要求實習學生密切注意 疫情資訊,並遵守實習紀律、自主健康管理及身體況通報等規定。
系所 及輔導老師應注意事項
六、 各系輔導教師應與實習機構持續聯繫,了解對疫情之防範措施及 實習機構 是否提供學生足夠防疫資源 ,隨時掌握 學生實習狀況 ,提供訊 息,並於疫情發生時介入處理有關實習離退轉換之協商。
七、 各系應隨時注意疫 情發展,衡酌學生實習安全與效果配合國家防通報及管制等作業彈性調整實習 課程內容 ,並依實習規定落機構之 安全性評估,因應特殊情形無法於原實習機構者依照本校學生外實習辦法第 5條規定辦理 ,提供實習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 ,全力協助學 生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