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局辦理114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受理申請作業,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 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辦理,補助對象及條件如
   下: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補助對象:設址或設籍於本市之團體或個人。
   2、補助條件:以114年1月至6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
     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
   1、補助對象:設址於本市之立案文化團體。
   2、補助條件:以114年度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徵件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本市藝文空間公開
     展出者。
 二、本期受理申請日期自11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止,補助金額 依本局114年度通過預算額度及審查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