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並完成本校開設之職能證照輔導班課程,考核出席率達80%以上者,發給4,000元的獎勵金。

107年4月至11月

職前探索就業輔導-職能補助證照報名及考試費用 (上限100人次)

•針對經認可之證照考試,補助證照報名及考試費用最高2,000元。

備註:

(1)       證照班課程結束後,二週內提出申請(4月份請於5/31前請出申請)

(2)       每人申請無上限,參與n班,即補助n次,再請老師們多多宣導。

報名時,請符合弱勢資格學生提供身分別資料影本。

I.          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II.         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中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III.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或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IV.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V.        原住民學生: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且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者。

VI.       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