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應屆畢業班及延修生,選課時應注意以下畢業學分計算原則,以免影響畢業。

一、加選軍訓(三)、軍訓(四)等學分,成績雖及格,亦不能列入畢業選修學分計算。

二、四技學生選修通識課程,依分類別A、B、C、D四大類中各修一門科目,再從A、B、C、D四大類中配合各院系特色【工程學院與資科學院學生自然科學(C)類課程至多承認一門;創媒、商管及民生學院修習自然科學(C)或生命科學(D)類課程至少2門】, 共計10學分。重覆2次或多修之通識科目,均不能做為畢業選修學分計算。

三、任何以多抵少之必修科目(含體育),多出來之學分數,皆不能作為必修或選修學分, 例如:某科必修2學分不及格,後來因學分變更為3學分,該生補修3學分後,所多出之1學分,不能作為選修或必修學分計算。

四、99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四技學生,英文(輔)、資訊技能、通識講座為必修科目;94-98學年度入學之四技學生英文(輔)、資訊技能為必修科目須修完方能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