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目的
講客廣播電臺以延續客家母語,提升客家文化,維護與扶植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與文化發聲權為宗旨,並以建立客家族群共識、呈現臺灣多元文化樣貌,增進族群相互理解與尊重為願景。講客廣播電臺未來將提供多元化節目的專業服務,並於節目中融入客家語言、文化,使全國對客家文化有興趣的民眾更進一步了解客家文化之美。本活動透過徵選方式,邀請民眾動動腦拿獎金,也一起見證講客廣播電臺開臺盛事。
貳、 活動對象
(一) 凡喜愛設計創作者,不限國籍、地區、年齡、經歷皆可參加。
(二) 以個人或組隊方式報名參加均可,組隊參加之團隊成員至多3名。每人或每隊投稿件數不限,惟每件參賽作品均須填寫一份報名資料。
(三) 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一位團隊主要聯絡人,以利本活動聯繫通知。
參、徵件主題
以「講客廣播電臺」為主題發想,logo設計應能傳達講客廣播電臺的精神,並結合客家文化元素。
肆、作品規定
(一)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參賽作品若被舉發且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後,確有抄襲、仿冒之實,無論在徵選活動期間之任何階段,主辦單位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 參賽作品創作方式不限,惟若以手繪方式呈現,請參賽者自行將手繪圖稿掃描 (JPG或TIF檔,且解析度不少於300dpi),上傳作品電子圖檔,或檢附完成作品輸出圖書面送件,始完成報名。
(三) 參賽作品不論以何種創作方式呈現,參賽者需考慮日後若入選得獎後,該參賽作品應適合放大、縮小,並延伸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以手繪稿參賽之作品於創作時須考慮入選後能供主辦單位加以修改延伸應用。
(四) 參賽作品繳交:
1. 網路上傳:請於活動官網填妥報名資料,並上傳作品電子圖檔,確認送出後即完成報名。
2. 書面送件:每件參與徵選作品均需繳交下列資料及電子檔案,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1) 作品圖檔光碟:請於光碟中附上解析度至少300dpi的JPG/TIF檔,並存成AI格式,另於光碟上標示或黏貼作品名稱。
(2) 輸出樣張:請以A4規格彩色輸出設計圖稿,並依附表二格式提供300字以內的文字,闡述創作理念。
(3) 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的簽名或標誌記號,如有違反,需同意由主辦單位掩蓋其簽名或記號後始得參賽。
(4) 送件資料請依「附表一、報名表」、「附表二、LOGO設計創作理念及輸出圖稿」、「附表三、切結書」、「附表四、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之順序裝訂一份。
(五)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書面報名或網路上傳,皆請參賽者保留原始創作檔案(向量AI或手繪稿),以利後續入選得獎作業。
伍、活動期程
活動期程 |
內容 |
活動期間 |
第一階段 |
開放報名,參選作品送件 |
106/3/1~106/4/7 |
第二階段 |
作品審查 |
106/4/10~106/4/14 |
作品公布 |
106/4/17 |
|
第三階段 |
網路人氣票選 |
106/4/17~106/4/28 |
評審審查 |
106/4/17~106/4/28 |
|
民眾票選抽獎 |
106/5/3 |
|
得獎名單公布 |
106/5/5 |
※詳細活動期程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陸、報名方式:
(一) 本活動可透過線上報名,亦可書面送件報名。書面報名者須繳交書面完整資料(報名簡章請於活動官網下載),方具備參賽資格。
(二) 書面報名者請於106年4月7日下午5時前將參賽資料及作品寄送至「244新北市林口區信義路99號7樓—講客廣播電臺logo徵選活動小組 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於4月7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恕不受理);線上報名者請於4月7日下午5時前完成上傳參賽資料及作品。
柒、評審方式與原則
(一) 採書面審查方式,未將所需之審核資料備齊者視同棄權。
(二) 本活動將投稿作品供網路票選,並邀請本會代表、專家學者進行評選,評審方式說明如下:
1. 網路票選:由主辦單位公布所有合格參賽作品,進行網路人氣票選。以Facebook帳號為投票帳號,每日每帳號限投每件作品1票。票數最高作品,即可獲得網路票選人氣獎。
2. 評審審查:本活動將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由評審委員會依評審標準計分,加總後排序選出最高分前3名為得獎者。評審標準如下:
(1) 主題性(作品須有客家元素、廣播電台元素,符合講客廣播電台精神):40%。
(2) 創意性(是否具創新圖樣,不得有抄襲的嫌疑):20%。
(3) 完整性(設計稿整體架構之完整性):15%。
(4) 應用延伸性(作品應用的範圍及完整度):15%。
(5) 網路票選成績:10%。計分方式如下:依網路票選得票數排名,依序給分。得分最高者為第1名,得10分;差距1名得分依序遞減0.5分,第2名得9.5分,依此類推。如有得分票數排名相同者,其網路票選得分則為同分。
(三) 實際得獎名額將由評審團於評選時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除網路票選人氣獎外,每人及每團隊限獲獎乙次。
(四) 另為鼓勵民眾踴躍投票,於投票結束後,針對投票民眾,依Facebook投票帳號,抽出16名得獎者(每人限得一次不得重複)。
(五) 活動獎金及獎項:
獎項 |
獎金 |
名額 |
第一名 |
新臺幣陸萬元 |
1名 |
第二名 |
新臺幣參萬元 |
1名 |
第三名 |
新臺幣壹萬元 |
1名 |
網路人氣獎 |
新臺幣壹萬元 |
1名 |
參與票選 抽獎獎項 |
RIMOWA兩輪登機行李箱(市價11000元)*1名 Garmin健身手環 vivofit2(市價2990元)*2名 雀巢膠囊咖啡機 Piccolo(市價1700元)*3名 超商禮券500元*10名 |
16名 |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執行單位:民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客服小組:請於週一至週五10:00~17:00致電(02)8511-8888
分機8485、8524;週六日及國定假日請致電:民
視觀眾服務中心(02)8601-9601、0800055066。
玖、注意事項
(一) 凡入選獲獎者,得獎者及其作品須參與客家委員會相關活動,不願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二) 網路票選抽獎活動係依Facebook帳號辨別得獎者,如執行單位無法聯繫得獎者,或得獎者無法證明投票帳號為其所有,執行單位有權認定得獎無效及更改得獎者;得獎者若未於規定時間前,以掛號方式或電子信箱將領獎資料(照片及帳號截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真實姓名、E-mail 信箱、聯絡電話、地址) 回覆至活動小組信箱,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如因資料錯誤而導致無法連繫或使用獎品將視為棄權。
(三)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及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獎金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此外,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仟元,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四)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團隊成員每位均頒發獎狀乙紙,獎金由所有得獎人自行決定分配。
(五)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違害公序良俗,或違反參賽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有權得取消參賽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或相關其他單位受有損害時,參賽者需自負一切法律及相關賠償責任。
(六) 參賽者須保證作品及內容係為原創,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也不得為曾經得獎或正在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如有任何第三人主張侵權,參賽者須負責出面處理,並以自己名義承受一切法律上責任或承擔訴訟;其因此致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須負賠償責任。另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得收回獎金。
(七) 參賽者需保留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工作天內提供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Email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
(八) 所有參賽作品皆不退稿,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資料將予以保密,除有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對外公開參賽者名單。
(九) 參賽者之作品獲選為得獎作品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具有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出版、錄製成DVD影片、作活動結案及宣傳之用途、內容與方法使用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若參賽者對得獎作品有其他用途(如出版紙本繪本書等)需經主辦單位同意。另參賽者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為評審或內部使用目的,得不限時間、方式、地域、次數利用參賽作品。
(十) 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參賽者,惟參賽者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一) 參賽者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參賽前須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獲獎須請法定代理人簽署參賽同意書。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於知悉後,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
(十二) 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或其他成員之個人資料。不同意利用其個人資料者,執行單位或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
(十三) 主辦單位對本次活動內容保有最終解釋權,並有權更動相關活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