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簡章
一、徵選目的:
苗栗市公所為帶動苗栗市觀光產業發展,特別舉辦「苗栗市觀光代言大使」吉祥物公開徵選活動,為將苗栗市的文化、觀光、產業、節慶活動串聯起來,使之有統一識別形象,規劃推出苗栗市觀光代言大使的專屬角色,賦予鮮明的個性及故事背景,成為觀光及活動重要代言人,希望藉由品牌形象的整體性,塑造苗栗市觀光識別系統,達到行銷及包裝苗栗市觀光產業的目的。

二、主辦單位:苗栗市公所

 

三、徵件時間:

◎徵件期限: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五)24:00截止收件。

◎評選結果:2016年11月18日(五)17:00公布於活動網站http://www.art-fruit.com.tw/2016miaoli_home.html,不另行各別通知結果。

四、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明文件,不限性別、年齡與職業,只要具創意發想者皆可投稿參加比賽。

五、投稿方式:參賽者請在獎金獵人網頁線上報名,並將下列各表件依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裝入信封袋內,於2016年11月1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徵選小組。

□作品設計圖-2D正面、側面、反面等視角分別輸出A4紙本

□報名表(附件1)

□作品設計說明書(附件2)

□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附件3)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4)

□資料光碟片(內含作品設計圖原始美工檔及JPG檔、報名表、作品設計說明書)

 

六、作品規格說明:

  1. 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工繪稿。
  2. 單件作品A4;解析度300dpi以上,分別輸出吉祥物之正面、側面及背面之設計圖像 (同一作品,圖檔提供不要超過5張)。
  3. 檔案名稱命名方式: 參賽者姓名_電話號碼_作品名稱 (例: 苗小栗_ 0900123123_觀光代言大使)

七、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選委員會擔任,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選。

八、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說明

佔比

1 主題性 吉祥物之命名,以及其設計傳達徵選主題或在地文化精髓,並兼顧獨特性。

30%

2 創意及完整性 創意與原創性、質感整體設計與質感展現的完整度。

30%

3 實際運用可行性 製作成本,衍伸運用之實用性與便利性。

40%

 

九、獎勵辦法:

1.首獎:1名,新台幣50,000元獎金、獎狀乙張。

2.優勝:5名,新台幣2,000元獎金、獎狀乙張。

 

十、注意事項:

1.參賽者寄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2.凡參加本徵選活動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以不當手段爭取獲得活動之獎項。經發現違規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

3.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之獨立創作,且並未曾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發生侵權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如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審查,投稿作品經評選委員評選後,如未達徵選需求或水平,主辦單位有權得使該獎項從缺。

5.獎勵內容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參與徵選之得獎作品,以創作者為著作人,著作人需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所有,並提供得獎作品之原始檔,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研究、改作、重製、攝影、出版、網頁製作、公開展示、製作裝置藝術、授權製作周邊商品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各種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未依上述規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主辦單位決定之。

6.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主辦單位擁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7.如得獎作品之獎金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者,得獎者須負擔10%稅金;中獎獎項之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未達20,000元者,無需事先扣稅,但須依中獎人身分證資料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且需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提供個人國民身份證或給付得獎獎金之稅額,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8.得獎者須親簽獎金領據,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回寄執行單位,經確認文件內容無誤後,採用匯款方式20天內撥付獎金,且代扣稅額及銀行匯款手續費逕自獎金內扣除後匯款至得獎者銀行帳戶。

9.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

10.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事宜,經主辦單位核定後由執行單位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並逕行公告於活動官網,不再另行通知。

1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

12.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13.徵選小組連絡方式:E-mail:touch.artfruit@gmail.com

送件地址:36045苗栗市英才路579號

收件者:娛果公關有限公司-觀光代言大使徵選小組

 

【附件一】「苗栗市觀光代言大使」吉祥物徵選 報名表

報名編號:_________(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報名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Email

【附件二】「苗栗市觀光代言大使」吉祥物徵選 作品設計說明書

報名編號 (由活動小組填寫)
作品名稱  
設計概念說明

500字以下)

 

 

【附件三】「苗栗市觀光代言大使」吉祥物徵選

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

本人以作品名稱(以下稱本著作)參加苗栗市公所舉辦之【苗栗市觀光代言大使」吉祥物徵選】,願意遵守及同意主辦單位之競賽各項相關規定。

一、本人聲明確已詳閱、注意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且無異議;並聲明願遵守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之所有規定。

二、本人擔保、切結本著作為本人所自行獨立創作,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本著作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等事,本人對於主辦單位取消本人參賽資格、獲獎資格絕無異議;並同意繳回獎金、獎狀與紀念品予主辦單位。

三、本人聲明參賽(得獎)若有涉及著作權或其他糾紛,本人願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涉。如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本人聲明願負擔一切民、刑事相關責任。

四、若有得獎,本人願將作品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約定歸屬於苗栗市公所所有,本人並同意不對苗栗市公所行姓名表示權,苗栗市公所有量產(含修改)之權利,並得將設計圖、相關文字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供作出刊、重製、格放、公開展示、商品化及其他使用行為,本人絕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為免日後爭議,特立此同意書為憑。

五、本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辦理。

此致 苗栗市公所

立書人姓名:(簽章)

(此欄請以親筆簽章;未滿20歲參賽者,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簽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四】「苗栗市觀光代言大使」吉祥物徵選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苗栗市公所(以下簡稱本單位)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 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本同意書之目的係為保障參賽者的隱私權益,參賽者所提供與本單位之個人資料,受本單位妥善維護並僅於本單位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本單位將保護參賽者的個人資料並避免損及其權益。

二、蒐集目的:【苗栗市觀光代言大使」吉祥物徵選】報名、活動通知與聯繫、評選、領獎、成果發表、得獎及稅捐扣繳等目的。

三、個人資料類別:含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個人資料利用期間:除另有約定外,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至本活動結束後 1年。惟得獎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相關稅法規定應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五、個人資料利用地區:本單位所在地區執行業務所需,依中華民國法令得合法傳輸個人資料之地區。

六、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及方式:由本單位或本單位委託執行活動之個人或法人利用之,利用人員應依執行本徵選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七、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單位參賽者的個人資料,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參賽者將無法參與前述蒐集目的所列各項內容。

我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內容,且同意上述事項,謝謝。

立書人姓名:(簽章)

(此欄請以親筆簽章;未滿20歲參賽者,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簽署日期:2016年   月   日